政策推动国内光伏产业扩容
【关键词】司法公信力。
[78]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1996年版,第26-27页。[77]参见注[64],第54-55页。
事隔70年后,布莱克顿沿着格兰威尔开辟的道路,撰写了《英格兰的法律与习惯》。后两者被后来的学者继承发展为日耳曼学派,以罗特为代表也参与了《德国民法典》的编纂工作。社会进人法律的状况,决定了法律进入社会的状况。还有一些条款中规定了习惯法优先适用的内容。如伯尔曼认为:法律既是从整个社会的结构和习惯自下而上发展而来,又是从社会中的统治者们的政策和价值中自上而下移动。
早期的日耳曼国王是法官而不是立法者。在1066年诺曼征服英格兰之前,英格兰的法律同样经历了古罗马法和日耳曼习惯法统治的时期。从某种意义上讲,学派的形成是学术成熟与发展的客观标志,既是学术共同体自觉意识的表现,也是推动学术研究多元化、中国化的内在动力。
1950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将中国政法大学和华北大学合并成立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为人大初建时设立的八大系科之一,具有朝阳法学背景的一些学者和学生接受了新中国法学教育理念,但原有的知识背景依然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此外,各教研室教师都有一定数量的论文发表,并且有比较多的合作作品或教研室集体作品。这一时期取得的成绩在不同层面上反映了人大学派的学术影响力和贡献,也促进了人大学派的进一步发展壮大。[7]孙国华认为法是‘理与‘力的结合,‘理是基本的,‘力是必要的。
改革开放之后,人大学派对国家立法的参与更为广泛。(六)研究成果实现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世界与现实世界相融合,一直是人大学派的优良传统。
这一时期,人大学派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即1979-1994年法律系时期和1994-2010年法学院时期。从以大陆法系知识为主转变为兼收并蓄、突出中国问题的本土法学风格。六十年来,人大学派的成果蔚然大观,自成体系。目前,人大法学院共建成国家级精品课程四项(民法学、中国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法制史),北京市精品课程六项,建设了中国民商法律网等二十余个具有教学与研究多功能的学术网站,充足的网上资源使人大法学院的教学改革和教学成果能够与更多人分享。
高铭暄主编的《刑法学原理》(三卷本)是刑法学理论体系化的标志性成果等。本文所说的学派是指具有相同的基本立场、相似的研究方法、整体性的研究风格,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同质性、传承性的学术团体。(一)人大学派的学术传统 人大学派的形成具有多样化的学术渊源,不同学术传统的合流为人大学派的诞生提供了充足的思想积淀。1989年程晓霞的《国际法的理论问题》是系统地阐述国际法基本理论的著作等。
(二)对新中国法制建设的贡献 人大学派对于中国法制建设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高铭暄则全程参与了我国刑法典的历次起草工作,为1979年刑法典的制定和出台作出了重要贡献。
早在1950年代,人大法律系就形成了大课、习明纳尔、辅导相统一的教学方法。法学中国化逻辑的自然结果就是重视现实生活中的案例,这既是法学研究专业化的表现,也是中国问题意识的反映。
但是,人大学派不会满足于此。[4]参见法律系1955年《关于教学中理论联系实际问题的总结》。(三)知识脉络以多样化的法律文化传统为背景 从法学知识的传统看,人大学派的背景与渊源是多元的。在人大学派学术传统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朝阳大学的法学传统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1939年,华北联合大学在陕北公学的基础上组建成立,联大下设法政系(后改为法政学院),至此才有了早期的法律教育。在持这一学术立场的研究者看来,面对法律文本,探析文本背后、文本之上、文本之内与文本之外的价值与事实是法学研究的基本前提。
总体而言,人大学派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学术特色。在培养人才方面,人大学派不遗余力,坚持教授为本科生授课,以深入浅出的方式把基础和前沿知识传递给学生。
编者题记 风雨兼程,人大法学与共和国同行。关怀1979年参加了《劳动法》的起草,1981年参加了《工会法》的起草。
又如王利明的民法典体系化研究、余劲松的国际经济法体系研究、朱景文的法律与全球化研究、刘春田的知识产权基本范畴研究、史际春的经济法学科地位的理论论证、陈卫东的司法改革理论体系化研究、张志铭的中国法律体系建构及其法律解释理论、范愉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等已经成为人大学派的重要学术特色。参见薛君度、熊先觉、徐葵主编:《法学摇篮—朝阳大学》,东方出版社2001年增订版,第125 [3]参见《法律系国家法教研室1950年第一学期工作发展报告》。
人大学派一直努力把握中国社会的真实问题,研究中国法治进程中的独有问题,汲取中国法制历史的有益经验,梳理分析中国法学研究者的论述,而非动辄征引外文著作,生硬地比较借鉴,忽视制度背后的价值与事实。与这一研究方法相对应的是,释法思维而非修法思维在人大法律人中更为普遍。人大法律人有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治学报国、立学为民的情结萦绕于人大法律人心头,他们对于国家与社会总是抱持理性、建设性的学术立场和态度。人大学派以其特有的优势,大力推动中国法学界的国际交流。
这种围绕规范、尊重文本的法教义学立场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大法学的基本风格与方法。大课是中心环节,习明纳尔和辅导紧紧围绕大课进行,为大课服务。
(一)对新中国法学教育的贡献 在新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上,人大学派无法被绕过,无法被取代。当然,学术研究上的建构性学术风格并非意味着人大学派缺乏反思与批判,也不意味着人大学派单纯附庸于政治现实需求。
[12]推动立法是人大学派的重要时代使命,也是其不断发展的重要动力源泉。截止目前为止,人大法学院教师给中共中央政治局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讲课共有15次之多。
(三)改革开放后的人大学派(1978-) 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中国人民大学恢复重建,人大学派重新活跃在中国法学和法制建设的舞台上。在发展市场经济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倡导WTO框架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对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之际,面对法制环境的变化,人大学派的学术特色与知识系谱也会发生一些转变—这种转变本身也是人大学派开放性学术传统的要求。如对人权理论的研究突出中国传统中的人权要素,批判地吸收西方人权学说。
从深邃的纯粹思辩理论转化为应用性、实证性的研究,扩大法学研究成果的转化。新一辈的中青年学者茁壮成长,日益成为当代法学界的翘楚。
(四)研究方法以文本和规范为中心 从研究方法看,文本和规范在人大学派的研究方法中占据重要地位。在各个部门法领域,人大学派都有代表性的原理性论著,有些学者学术观点的引用率名列前茅。
[5]各教研室虽然写作经验不足,但充分发挥集体力量,充分讨论,集体编写,力求理论同实际相结合。一般而言,部门法的研究者较之纯粹理论法学的研究者更为重视和强调文本与规范,而在所有法律部门的研究中,恐怕宪法学研究容易忽视文本,容易在合法性与正当性价值之间处于不确定状态。